第二,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尽快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
第三,加大技术开发投入。进一步加大技术投入,设立专项开发基金,以企业技术中心为重点,走产学研联合之路,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攻关,积极开发国民经济急需的有色金属新材料,推进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完善创新联盟机制,加大对共性前沿技术的开发。
第四,完善企业重组政策。尽快落实和完善有色金属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大型企业跨省区联合重组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支持企业“走出去”。完善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法规,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短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要在政府控制下有计划进行。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境外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进境外资源开发与国际经济援助相结合,完善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基金,支持国内过剩产能向境外转移。
第六,强化稀有金属战略性资源开发管理。对稀土等稀有金属产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执行严格的国家保护策略,以国家计划管理为主,以市场机制为辅,严格控制总量。国家应垄断战略性稀有金属的出口配额,逐步削减初级原料性产品出口,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第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税收政策、财政奖励政策,支持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实现生产“零排放”。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有色金属回收交易市场、拆解市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的整合、重组,形成集约化生产经营,提高技术和利用水平。
第八,完善国家储备机制。加大稀土、钨、钼、镓、锗铟等稀有金属资源的收储力度,在收储冶炼产品的同时,将资源也列为储备对象。钴、钽铌、锆铪、铂族金属等稀有金属,国内资源严重短缺,应建立国家储备与商业储备互补的战略储备体系。
第九,建立后评价制度。开展行业管理机制的后评价研究。研究有色金属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模式。对“走出去”实施后评价。
最后,还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记者 李希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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