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个“麦当劳咖啡烫伤案”曾经轰动全球。一个退休女收银员花49美分在麦当劳买了杯咖啡,发生泼洒,烫伤皮肤。该案件诉诸法律之后,麦当劳公司以付出286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而收场。从此,麦当劳开始在咖啡杯醒目处标注“小心烫伤”等警示语,并将咖啡温度降到了70℃~72℃。
一次惩罚性赔偿,换来的是自觉性的“补漏”,相比于巨大的社会进步,惩罚性赔偿的成本实际上是极低的。如果公司和商家的头上悬着一把足以叫他倾家荡产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动辄上亿、几十亿美元的惩罚性罚款,企业主就会主动地加强自律,还会让自己生产的食品“五毒俱全”、缺斤少两?
可我们的法律制度,还是显得温和了些,比如《食品安全法》,虽然有了“十倍价款”的规定,可是你能想象,几十块钱的蜂蜜,就算赔一百倍才多少钱?人的行为取舍均经过利益衡量,趋利避害是本能,诚信不诚信也是这样,你压根就没给人家提供诚信的土壤和制度环境,没有诚信压力,自然也就没有诚信的动力。如果有惩罚性赔偿,卖一瓶“果糖蜂蜜”就罚你“退出江湖”,还有人敢往蜂蜜里加果糖?信息时报薛济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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