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节能减排角度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挑战,“谁污染谁负责”原则将环境税引入税收制度已成为中国的必然选择。而环境税是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征收环境税,看起来负担是增加了,但如果能设计得很好,能有效制约企业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在经济压力下,大家都会千方百计地节能减排,千方百计地开放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工艺和技术,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开征具体时机仍是考验
韩文科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至于具体是‘十二五’什么时候,那是个时机问题,涉及到具体工作是否准备到位。”环境税征收方案中的具体工作包括税率确定、征收范围确定、环保和税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确立、减免税设置等诸多环节。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周建则认为,(开征环境税)方案制定者首先需要考虑怎样界定环境税,避免和现有税种冲突;其次,需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对于开征环境税的共识是通过税收杠杆,明确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促使经济结构转型和生态环境改善,而不是为政府扩大税源、增加收入。
但是,“十二五”期间环境税的具体征收时间需要仔细考量。贾康曾以资源税举例说:“环境税是一个体系,其中包括资源税。2006年、2007年,有关部门对资源税改革也进行了讨论,但那时如果出台等于给物价上涨火上浇油;2008年下半年,外部金融危机冲击来临,整个经济急速下滑,使得信心比黄金还重要,也不利于推进此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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