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公报中,再次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专家李炜光认为,中国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2005年为19.39%,已经超过18.59%的平均值。按目前税收增长速度,已超过中上等收入国家21.59%的水平。(《新京报》10月24日)
税负一有任何风吹草动,就会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税负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宪政的语境下,税负高低及税收的使用,从来都是连接权利和权力并且厘定二者关系的基本前提。对此,还是温总理说得好,“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
税负的重要性决定了它的社会关注度,当然也包括它的社会争议度。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官方和学者之间就会针对税负高低或轻重展开争论,不过每次都无疾而终,甚至都无法说服对方。这在我看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对税负的讨论并没有建立在同一概念和逻辑体系之上,很多时候,税负争论早已被简单的数据对比所遮蔽。
需要澄清,税负高低与税负轻重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税负高并不必然意味着税负重,反之亦然。税负轻重与否,更多的与纳税人的主观感受有直接关系,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是否能为公众提供相应的配套公共服务,也就是说,税负的高低是否与税收服务于公众的程度相匹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价格,评判税负高低就要看其是否物有所值。高税收高福利国家表面上看税负很高,但税负并不重,因为过高的税负都已经内化为公众所能享受到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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