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提高至15%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
本报讯 (记者 张跃彬 实习生 杨彩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提高至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世武,市政协副主席李天印出席会议。
按照市政府《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我市和省直、铁路系统财政供给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提高至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县(市)、矿区要在严格落实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基础上,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逐步提高缴存比例,力争达到全市统一标准。
据了解,近几年来,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5.51亿元,累计支取52.6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6741户、69.85亿元。
王大虎在会上强调,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一件好事。是增强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让广大群众更大程度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搞好宣传,让广大职工了解政策,并严格按照缴存比例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无故欠缴、少缴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切实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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