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国家赔偿不能只让抽象的“国家”赔偿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0/10/22 11:46:09   
>> 相关新闻链接
·部分子行业步入新一轮景气周期 ·零售价先涨 白酒企业提价潮近在咫尺
·“碳交易”首次进入官方文件 ·股市不必为加息惊慌 期指空头在主动减仓
·防通胀,请给调控一些时间 ·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高端装备制造:大国神工崛起
·恶性竞争泛滥 家电业内耗消蚀竞争力 ·经济企稳态势渐明 消费马车值得期待
·央企前三季度利润增长55% ·CPI至4%或成下一个加息触发线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公布了财政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送审稿规定,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规定,向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10月21《北京晨报》)

  实际上,这个规定并非新规定,因为国家赔偿法对追偿早就有原则性规定,该法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几乎从未有过对相关人员进行追偿的案例。其后果是,在财产责任意义上,我国的国家赔偿实际上变成了一种以国家为媒介的“纳税人赔纳税人”的荒诞游戏,这不仅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更重要的是无法遏制公权力的恣肆。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国家不是抽象的,国家所拥有的公权力,总是通过行使这些权力的官员具体体现出来,而给公民造成财产、身体和精神损失的冤假错案,根本上也是由于这些官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果事后的赔偿只有抽象的“国家”承担,而不向这些具体的官员追偿,就不可能使这些“国家权力的行使者”真正获得教训,当然也就不可能真正遏制公权力的恣肆。

  国家赔偿的本意一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使受害人的损失获得弥补;其二是使责任人有所忌惮,不敢以公权力的名义恣意妄为。遗憾的是,由于长期不向责任人追偿,于是在国家赔偿法出台以后,反而出现了国家赔偿案件逐年增多现象,显然其第二个功能没有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cprpw
[1] [2] 下一页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