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为无心之过?
根据《化妆品命名管理规定》,化妆品中“特效”二字属于化妆品名称禁用词语,另外,包括“全效;速效;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的词语都被归入此列。
上海食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现在玉兰油产品使用的‘特效’名称和当初申请时使用的‘特护’名称两者不符的话,可以认为是假冒批件的情况。”
对此,宝洁大中华区品牌公关总监陈默对《每日经济新闻》解释此事为“无心的错别字事件”。
“玉兰油ProX专业方程式特护修纹眼霜是这款产品在国家相关机构的正式注册名,在近期的一份宣传品中,由于排版错误,在产品名部分出现错别字,我公司已于发现后第一时间回收该宣传品。在专柜销售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品,均未出现上述排版错误。”陈默表示。
打“擦边球”夸大功效?
玉兰油旗下的另一款产品“亮肤紧致霜”被质疑则缘于其关于祛斑功效的描述超出普通化妆品的范围。
根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上海食药局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化妆品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就必须有批件,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而非特殊用途的只需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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