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非完全市场化、又非完全政府保障、性质略带模糊的经济适用房,自推出之后便争议不断。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在经济适用房发售过程中屡屡出现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等现象,广为社会诟病,各界对经济适用房的存废之争愈演愈烈,就连专家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009年以来,以石家庄为代表的一些二三线城市的住房管理部门逐渐淡化经济适用房概念,明确提出不再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而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等的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俨然,一些二三线城市的住房保障政策已经悄悄步入“去经济适用房时代”。
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住其屋”
公众对经济适用房的挑剔、诟病、质疑充斥其“短暂一生”。仅以石家庄为例就可以看出,旨在让中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自诞生至今,一路走来,跌跌撞撞,令人尴尬,其公平、效率以及背后暗含的腐败成为民怨所指。因此,有些学者早就提出“应该废止经济适用房”。
尽管政府主管部门未曾在正式场合呼应这些学者的观点,但却 在 政 策 上 进 行 某 种 微调 和 转身。河北省提出,将在二至三年内实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二者保障条件的统一,即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既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保障,也可以选择廉租房保障。住房管理部门的一些官员则认为,“既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那就去租廉租房,总之让你有房子住。”以这些官员为代表,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住其屋”越来越成为住房管理部门实 施 住 房 保 障 政 策 的 指 导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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