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协商解决,仍抱有期待
“我真不知道到了10月27日该怎么办?”在发布会上,樊美勇难掩焦急。
樊美勇告诉记者,谷歌与所有代理商签署的都是格式合同,但记者观察到协议第10.3条中规定“无论有无原因,上海构寻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代理商终止本协议”(自2010年6月1日起,谷歌广告(上海)有限公司替代上海构寻有限公司成为协议的缔约方),也就是说,即使代理商没有任何错误,谷歌只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即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据了解,7家代理商与谷歌代理协议期满应为2011年12月31日,但谷歌于2010年9月27日通知他们2010年10月27日将终止双方协议。
“终止协议可以,但是到现在仍没有任何人出面来与我们洽谈后续措施,我们的客户怎么办?”樊美勇表示,客户与代理商签订的是协商合同,其中有许多特殊条款,如果未来接手代理商不能履行这些特殊要求的话,违约的责任还得由之前的代理商承担。
他表示,他们当下最关心的是解决眼前的代理权问题及员工和客户的损失问题,依然期待谷歌中国和谷歌全球能够有人出来和他们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许凯实习生 史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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