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就《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然而,据报道,由于阶梯电价第一档居民用电标准设置过低,很多民众担心阶梯电价改革反而会增加生活负担。
对于能源价格改革在内的深层的改革而言,利益的权衡决定改革的成败。阶梯电价的改革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并不影响其基本生活,属于一种“选择性涨价”的改革。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计划,阶梯电价将基本保障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这意味着,目前征求意见的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将绝大多数的群众作为最大的受益者,这在目前我国居民用电价格总体偏低的情况下,尤为难得。
因此,阶梯电价的实施能否在不损害绝大多数居民用电的权益的同时,达到理顺电力价格和节能减排的目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居民的“基本用电量”。从目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的两个选择性方案看,第一个方案将按照全国平均用电水平确定为月均用电量110度,差不多可以覆盖全国70%的居民家庭用电量;第二个方案将月均用电量核定为140度,差不多可以覆盖80%的居民。
从覆盖面而言,阶梯电价无论是第一方案,还是第二方案,覆盖面都很广,但是,考虑到我国城乡、东西部等明显的经济和发展差距,这种用简单的月均计算用电量的方法体现不出居民用电的真实情况。
一般情况下,西部居民基本用电肯定小于东部,农民用电肯定小于城市,如果采用平均的办法,即使不考虑东西部差距,但起码对于城乡居民的用电量,会有很大的偏差。这意味着,如果将城市居民基本用电确定在110度,很显然有点偏低,并不符合我国城市居民用电的基本情况。而且,如果考虑到低保等特殊人群,确立过低的基本用电量,事实上意味着居民负担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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