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尽管国家发改委将基本用电量的确定权下放给各省,但在南北、东西居民生活习惯差距很大的情况下,为了真正体现阶梯电价改革不增加绝大多数居民负担的初衷,在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基本用电量时,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切勿盲目压低居民平均用电量,简单追求节能减排指标。
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影响的人群,特别是收入较低的人群,要用特殊的用电政策或者用电补贴。尽管,从目前中国居民用电价格基本水平看,中国电价的总体水平还是比较低的,相当于美国的98%;日本的63%;欧洲的64%。但是,如果考虑到收入电价比,则目前中国的电价远远高于美国、欧洲和日本,在居民的生活成本中所占比率较大。如果考虑到未来电价还有上涨空间,很有可能增加居民的生活负担,因此,在确定基本用电量时,还要考虑到我国电价目前处于低位,但收入电价比较高的这一事实。
同时,必须指出,中国电价的改革的核心绝非涨价,而是建立一个透明、公正合理的价格机制,推动价格的市场化,阶梯价格作为建立合理机制的第一步,其成败的关键是合理确定居民的基本用电量。
阶梯电价改革不应变成一种变相涨价。在确定合理的居民用电量、不增加普通民众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拉大阶梯电价差距,方能达到节约能源等社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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