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黄、陈之争的两个对立面,都可以指出对方有损于公司利益之处。黄光裕触犯法律已遭制裁,其所作所为一度置国美于险境。而陈晓团队则因“鱼死网不破”的豪言壮语公开与大股东决裂,也给国美的生存发展环境带来波动。由于双方都存在这样的行为短板,因此被不少观察者习惯性地纳入道德体系加以评判:比如,黄、陈的忠奸之辨等等。但事实上,对于一个公司控制权的争夺,真正的道德标准是:谁能保证国美这一中国零售巨头的发展。国美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认定了陈晓团队,那么至少现在已经认定了谁合适。这合乎法理授权,如果今后认定陈晓团队不合适,还可重新授权。法理性是一个公司发展的真正前提。
实际上,社会对于国美的关注既在黄、陈谁会获得控制权,更在于今后中国企业从中学到、看到了什么。中国众多的家族企业会不会因此迟滞聘请职业经理人让企业向现代管理制度进化的热情?显然,这些问题暂时没有答案。
有答案的是,这场国美之争作为经典商业案例必将在当代商业史中留下一笔,但是,同样因为典型,它具有难以复制的特性,所以,企业家们不宜以这场争斗为标准而定取舍。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股东大会也算是一次和解——陈晓会后对于管理层与大股东利益一致性地反复强调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中国企业领军者们应该深研的是,如何在公司进化的过程中,避免出现国美式的刹车打滑。这个课题解决了,中国企业的升级进化也就找到了传统与现代形态结合的平衡点。 (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