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货币互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是人民币“走出去”的三项重要举措。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中心,上海发展人民币在岸市场,二者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为人民币走出去和人民币回流服务。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也应对人民币回流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为境外人民币“回来”创造了条件,此举完善了境内外人民币的循环通道。
当前推动人民币“走出去”的“三驾马车”
随着我国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币的国际信用不断提高,人民币走出去正稳步推进。笔者认为目前货币互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是人民币“走出去”的三项重要举措。
早在2009年,我国央行先后同韩国、中国香港地区、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货币部门就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签署协议,其货币互换总规模达到了6500亿元人民币。今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
货币互换一方面便于满足该国或该地区向市场提供所需货币的流动性,有利于稳定该地区的汇率和金融市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双边开展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贸易往来,促进双边贸易进一步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走出去,笔者认为:一是需要扩大人民币互换的国家、地区和规模;二是进一步为人民币货币互换创造条件,要稳步推进人民币和主要国际货币之间的自由兑换。
2009年4月8日,中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为人民币进一步走出去创造条件,发挥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货币交易功能。对于中国的进出口商而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能够规避汇率变动的风险;对于和中国进行跨境贸易的港澳地区和东盟地区进出口商而言,我国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且有升值的趋势,接受人民币对他们也是有利的。
6月22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充分发挥人民币计价、交易和结算功能,为人民币走出去扩大试点范围。
笔者认为我国推进跨境贸易的不断发展,需要更多的人民币资金走出国门,开展跨境贸易,境外的进口商必须能够获得人民币资金,国内银行要向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向境外进出口商提供人民币贸易信贷,允许境外金融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用主要国际货币购买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资金等等。
建设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是人民币走出去的重要步骤。在香港进行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动了大陆和港澳、东盟地区的贸易投资往来,有利于人民币走出去,扩大人民币资金的流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为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也为人民币走出去提供了重要舞台。
同时伴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行,应加快推动对这些国家以人民币交易往来的直接投资,如东盟与中国将签署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促进更多的人民币走出去。
笔者认为应继续完善香港人民币业务,使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在强化内地和香港之间贸易、投资联系,发挥人民币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功能,促进内地和港澳、东盟等周边国家和地区跨境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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