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
国美事件:透明地争权夺利
国美内部的“权与利”之争,让中国内地的许多普通投资者“眼前一亮”。因为大家看多了企业内部权利的非透明式争夺,尤其是一些企业,尽管是上市公司,其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也显然不能满足股东的要求。而国美此次事件,更多像过去影视作品中的镜头,对于我们而言曾经很遥远。
是的,作为上市公司的国美电器是一家境外公司,其要遵循香港的相关法规。从证券领域的法制精神上来讲,A股的游戏规则至少在精神层面上而言,应该是跟香港市场一致的。那就是,责与权对等,有股票就有权利,有多大发言权靠赢得多少股权或股东支持。
这是资本市场的核心“权利规则”,而且规则是透明的。不管陈黄之间目前有多大的“仇恨”,必须通过股权说事儿,必须通过透明的方式说事儿。要争取股东的支持,就要有足够的理由去说服股东。最终,一切到透明的股东大会上去“决战”。
当下,众多企业的运作,其问题往往是不透明。有话语权的企业高层,可能是来自市场之外的权力任命。那么,这样的所谓企业家,他会是对谁负责呢?他或许会对股东负责,但更可能倾向于向权力负责。而当权力与股东的利益冲突的时候,股东的利益就可能受损。
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乐见国美事件的双方,用最大的诚意去游说股东以获得更大的支持,这是他们的光明正大的利益诉求。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肯定会宣称自己对股东负责,会为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让股东去判断,这是股东的权力。让市场去选择,更显示市场的理性。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对股东的尊重,是对游戏规则的尊重。
■ 程序
黄光裕动议依据百慕大公司法
此次黄光裕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依照的是公司注册地的法律,而国美电器的注册地为百慕大群岛,属于在香港买壳上市的境外公司。
国美电器在公告中指出,黄光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动议是“按公司组织章程及百慕大公司法1981”做出的,按照“百慕大公司法1981”规定,国美电器自8月4日起有不超过21天的时间考虑正式回复这一要求,此后若董事会不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黄光裕可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在多数市场中,10%是股东动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持股底限。唯台湾地区公司法底限较低,持股比例达3%即可在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可召集股东大会。
知名证券律师宋一欣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条款被持有股份数量较多的投资者使用的机会较多,因为通过议案也需要较多的票数。(记者 殷洁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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