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家银行开收账单打印费,工、农、中、建、浦发银行开收,费用5-20元不等
本报记者 武岩生
关于ATM同城跨行取款收费的争议还没有结束,河北省银行的另一项中间业务费用,却也开始悄然收费了,那就是打印账单明细费。
日前,省会的孙女士办理房贷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去工资卡发卡行打印半年的交易明细,却被告知需要收费,一份10元,这让孙女士深感意外,“连打印明细都收费了,这银行还有不收费的业务吗?”孙女士感叹道。
据了解,个人账户流水主要用于证明个人资产状况。一般银行在受理个人贷款、审批信用卡、办理出国旅游手续等业务时,都需要个人出具账户流水。
记者随后致电各银行,结果发现,我省工、农、中、建、浦发银行等已经悄然开征此项费用,一般都是三个月以内不收费,三个月以上都要收费,其中以建行20元每份为最高,中行、浦发5元一份为最低(详见下表)。
此外,记者还发现,股份制银行基本不收取此项费用,而且,多家银行的客服人员都告诉记者,可以采用网银自助打印明细,或者电话传真明细的方式,这些方式都不收费。但是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交易明细的真实性,办理贷款等业务的时候,受理行一般是需要加盖银行公章的,所以只能到银行网点打印。
就近日频频爆出的银行收费项目,记者采访了省会律师张云,他表示,银行提高服务价格的行为,需征询消费者意见。而银行之所以可以有恃无恐地自主提价,是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本身有问题,其一是《办法》的制定先天不足,其法律依据仅限于《价格法》和《银行法》,没有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权益;其二是该办法制定过程中以行业利益为重,对消费者有失公平;其三从该办法的内容上看,价格制定只是银行单方面的行为,没有征询消费者意见。
有声音建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应适当修改。同时,国家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对商业银行的“想收就收,想涨就涨”行为给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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