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霞)日前,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省工商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已联合发文出台了《河北省商标专用权贷款质押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在我省正式启动。
相关人士介绍,商标专用权贷款质押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简称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金融机构(简称贷款人)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质押方式。
《指导意见》规定,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依照《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认定的河北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贷款人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同时也规定了不能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贷款的情况包括,借款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已过或贷款期限超过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商标专用权存有争议的;商标专用权已折价计入被质押的股权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相关人士认为,这项举措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我省企业利用自主品牌特别是高知名度的驰名、著名商标盘活无形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商标战略实施,带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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