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石油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中国完善石油金融体系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完善石油金融衍生品种类。以期货市场为核心的石油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对石油现货市场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当前的石油期货市场上,产品还比较单一。
除了石油产品的品种需要丰富外,金融衍生品的类别也需要进一步增加,以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层次的需求。例如,除了期货,还可以开发更多标准化的期权、掉期等衍生品合约,以便为企业提供更多、更灵活的选择。如果我国的石油市场能够提供足够的标准化金融产品,我国企业就不必到境外市场,特别是境外的场外交易市场上开展交易,或者减少这么做的机会。这些企业的交易风险也将因此大大降低。
第二,丰富石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高风险性,我国对境内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严格的审批制度,降低了我国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但也使得我国参与期货市场的企业数量较少。这不利于我国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经验的积累,也降低了我国在国际石油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
因此,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建议考虑逐步放宽对国内企业参与石油衍生品市场交易的限制,以丰富我国参与石油金融市场的主体,逐步积累从事石油金融业务的经验。此外,也可以仿效证券投资领域的QFII的规定,允许国外的套期保值者进入我国石油金融市场规避风险,提高我国石油衍生品市场的交易量和交易规模,这也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
第三,健全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目前,许多国家都制订了专门的石油衍生品的相关法律。金融衍生品法律,对于进一步规范衍生品市场、约束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交易所和经纪公司及投资者的风险,都具有很大作用。而我国还未制订专门的期货和金融衍生品法律,目前所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的法律位阶过低,不能完全满足现代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求。因此,加快出台《期货交易法》等金融衍生品法律,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我国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应该修正国际上现行的一些不合理的交易规则。
第四,加强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监管。在逐步放宽对国内外企业参与石油金融衍生品交易限制的同时,我们又要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监管。对衍生品交易可以从企业、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不同角度加强监管。
监管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上。对其它企业,则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途径,进行引导与培训。对于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要从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和市场应对措施等方面入手,完善其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交易所是进行石油交易的重要场所,是衍生品市场最基本的管理和执行机构。交易所可以在会员管理、交易活动、经纪结算等方面加强管理。
行业协会是加强监管的重要方式和有益补充。目前,我国已经成立期货行业协会,但在完善石油金融衍生品种类后,可以成立更大范围的石油衍生品行业协会,以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第五,做大石油金融衍生品市场,增加石油定价的话语权。我国石油消费大国的地位,决定了石油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必须建立相应的市场平台才能满足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同样以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燃料油期货品种为例,过去,燃料油的定价权在新加坡,中国企业只能以“普氏新加坡”报价作为进口结算参考。上海燃料油期货品种推出后,依托我国巨大的现货市场,逐渐形成了反映中国市场供求实际状况的“中国价格”和“中国标准”,在国际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借鉴上海燃料油期货品种的成功案例,如果我国推出包括原油、汽油、柴油、煤油、沥青等更多产品的衍生品交易,必将有助于扩大我国市场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甚至能形成“中国价格”。
(本文来源:中国企业家 作者:陈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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