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审批收费,不利于做“旺”夜经济
“每次我们在自有场地搞促销活动,都要向城管部门交费,而且收费的随意性很大,一年下来就要几十万元,讨价还价后也得交十几万元。”邯郸市一家商业企业反映。“橱窗本是商场的内部设施,但商场在橱窗内展示商品,有关部门认为在外面能看到,需要经过批准才行。”省会一家大型商企负责人无奈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地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商业、文化以及旅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户内外广告宣传的审批限制过严过死,收费随意性大,不利于做“旺”夜经济,这也是市场主体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省商务厅一项调查显示,目前11个设区市中仅廊坊、张家口、石家庄、沧州四市对企业促销活动以及户内外广告审批不收费,秦皇岛、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承德、衡水7个市均需经区级或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有些地方基本不批准企业搞户外广告和促销活动,即使商家在卖场内组织张贴广告或开展促销,也必须向城管部门缴费。
其实,类似这些影响夜经济发展的“拦路虎”还有许多。一些地方为方便顾客购物,超市开辟了免费接送顾客的班车,但因为触动了某些部门的利益被迫停运;有的地方开辟的夜市一条街,夜市还没旺起来,乱收费已经让经营者不堪重负;还有些地方把停车收费承包给个人,相应监管又不到位,收费标准随意涨,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延时营业,期待享受低谷电价
“用电开支是大商场的主要营运成本之一。目前商业用电价格高于工业用电,支出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发展夜经济的积极性。”保定市政府副秘书长白光明说。据了解,商业企业以及文化娱乐等企业用电价格不但高于工业企业,而且夜间营业时段正值“峰谷电价”的高峰,因此用电成本较高。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张贺成介绍,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2008年,省里多部门联手找有关单位做工作,为省内30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争取到了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平段电价优惠政策。
尽管享受此政策,但电费支出仍然成为这些企业较大的成本负担。石家庄市北国商城、新百广场、东方城市广场购物中心等享受“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现行平段目录电价优惠政策,按延时一小时计算,仅室内照明用电一项,每月分别增加成本15万元、16万元和6.72万元。未列入电价优惠政策名单的企业,用电成本较前者多增加45%左右。
“如再加上沿街户外墙体夜景亮化用电、冬季取暖和夏季空调耗电、用工成本以及促销让利、广告等费用,很多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张贺成说。
不仅是商业企业,省内大部分公用体育馆、群艺馆、图书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因为没有固定的营业性收入和财政性补贴,延长夜间服务所增加的用电成本也都难以消化。
据了解,针对企业延时营业面临的用电压力,有些市也借鉴郑州等城市的做法,提出对延时营业企业可享受低谷电价政策,同时按照企业营业面积制定补贴标准。但这些政策却因种种原因未能落实。
“可落地”政策成了部门利益“牺牲品”
据有关部门的专项调查,目前大多数城市公交延时仍然无法满足夜经济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乘车需求,交通矛盾依然突出。重点商圈、特色街区和商业摊点较为集中街区的公厕、给排水设施欠缺,缺乏夜间专门环卫工人打扫,公用停车场建设严重滞后且收费较高。夜场工作人员中年轻女性所占比例较大,交通不便和偏僻街区道路夜间照明不够,给职工人身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发展夜经济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夜经济的繁荣。”省商务厅厅长王志欣说。
据调查分析,年初,省政府要求各市都要出台发展夜经济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应的扶持政策,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市动作缓慢,两个多月过去了,指导性意见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即使已经出台的发展夜经济有关文件,大多也是偏重指导性,真正具有突破性、实质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并不多,有些现行文件规定的政策在基层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落实难等问题。
另据了解,各市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过程中,借鉴了一些先进城市发展夜经济的好经验,在市场准入、用电用水、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创业融资、品牌发展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但这些很具体、很实在的条款,在反反复复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成为所涉及部门的“牺牲品”,保留的部分政策不是有些正在执行,就是有些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甚至个别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出台扶持政策很不积极。
其实,在如何为夜经济的发展创造有效条件、保障和支撑方面,许多城市的经验值得借鉴:郑州市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充分调动起了商家延长营业时间的积极性;北京等城市通过“朝九晚五”、延长公交运营时间等措施,为市民夜间出行和消费创造了良好条件。“发展夜经济不能一阵风,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抓实,还要抓落实。”廊坊华馨餐饮集团董事长焦通的话表达了众多企业的心声。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