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201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7662元,最低不得低于750元
■去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6475元,今年提高了1187元
■公积金中心人士提醒,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尽快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王亚楠)从下月起,石家庄居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基数将进行上调。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201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7662元,与去年相比提高了1187元。具体到个人,每月最高缴存额为536.34元。
■新政基数上限提高1187元
昨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对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从7月起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石家庄市201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7662元,最低不得低于750元。去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6475元。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当月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解读个人每月最高缴536.34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后,职工最关注的个人每月缴存的最高上限也跟着相应上调。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石市暂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即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1%,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单位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5%。此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职工的月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的月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7662元作为缴存基数。具体计算可以得知,市民个人每月的缴存基数上限为:7662×7%=536.34元,也就是说,个人每个月的最高缴存额是536.34元。
■提醒未缴存单位应尽快补缴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未建立或没有为全部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尽快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开户缴存手续,并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的同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审核,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
实用贴 基数审核表可以下载了
从2010年6月21日开始,各缴存单位可以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JZGJJ.CN)下载《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应提供缴存人上一年度税务报表或纳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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