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在前不久举行的第六届深圳文博会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全面展示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近几年取得的成绩和现状,为文化产业振兴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日前,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司长马京奎对报告涉及的数据进行了全面的解读,揭示出数据背后我国文化产业近年来的发展脉络。
规模效益大幅提高
马京奎首先指出,该报告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基础上,对我国文化产业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特别是与2004年文化产业相关数据进行了对比。在此之前,国家统计局曾发布过2004年和2006年文化产业发展统计数据,其中,2004年的数据是基于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作出的,与2008年的数据更具可比性。
对比2004年至2008年间文化产业的各项主要指标,最突出的表现是发展迅猛。与2004年相比,2008年法人单位数增加14.3万个,增长近45%;资产总计增加9170亿元,增长50%;从业人员增加186万人,增长18.6%。
从实现的增加值来看,文化产业的现价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GDP的现价增长速度。与2004年相比,2008年文化产业实现的增加值增长121.8%;增加值相当于同期GDP的比重由2.15%提高到2.43%,提高了近0.3个百分点。
2004年至2008年间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现价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2%,其中法人单位的增长速度为23.3%,高于同期GDP的现价年平均增长速度近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与2004年相比,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26802亿元,比2004年增长65%。其中,文化服务企业法人单位的营业利润比2004年增长5倍多。规模以上文化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总额比2004年增长110%,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利润总额比2004年增长40%。 “文化产业经营情况主要通过业务收入、利润等指标来反映,增加值反映的是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和贡献。”马京奎解释说。从数据看,文化产业不仅自身取得了快速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此外,文化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省份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抓手。数据显示,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其中,法人单位实现的增加值相当于本地区GDP比重高于全国水平(2.28%)的有北京、广东、福建、上海、浙江、湖南和江西7个省市。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包括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个层次共99个行业小类。马京奎特别强调,文化产业准确的称呼应当是“文化及相关产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领域,对于它的分类标准既不能囿于传统也不能无限延伸。虽然不排除将来进一步修订的可能,但就目前来说,各地的比较研究应以上述分类方法为基础。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在这一统计体系内,对比相关数据,可以发现2004年至2008年间文化产业各层构成状况和经济成分占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从各个层次的主要指标占比情况看,核心层变化不大;外围层份额明显增加,从业人员、资产、营业收入、增加值四项主要指标增加幅度在7至10个百分点;相关层占比略有下降。
对于相关层占比的下降,马京奎介绍说,虽然整体占比下降,但分析显示部分行业发展十分突出。同时,下降幅度较大的行业受到消费和生产方式变化的影响比较明显
相关层中有几个行业的下降幅度明显。如新闻纸、书写纸制造的从业人数下降78%,增加值下降55%;文化娱乐用家用电器(如电视机、摄像机、录音、收音设备等)的批发和零售增加值分别下降15%和39%。
同时,数据显示,公有单位仍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拥有内资单位资产的53.8%,创造了近半的增加值。
2008年私营单位(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29.9万家,占全部内资单位数的三分之二。与2004年相比,私营单位数量增长78%;从业人员增长54%;资产增长140%;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44%。这充分说明近年来非公有资本参与文化产业的积极性高涨,《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实效。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历程同时也是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历程,文化体制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在此次发布的数据中,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国家统计局进行了一次尝试。首先,根据文化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将调查对象分为经营性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和其他三类。考察发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有38.04万个,执行事业、社团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有6.16万个,因财务不独立等原因没有财务报表的单位有1.87万个。其中,核心层、外围层中的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相关层中的所有单位都已实现市场化经营,即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而核心层、外围层中以提供文化服务为主的行业均表现出公益性和经营性单位同时存在的特点。
统计部门分析发现,2004年上述行业中经营性单位增加值为861.36亿元,公益性单位增加值为420.77亿元,市场化程度为67.2%。而2008年上述行业中,经营性单位实现增加值2710.45亿元,公益性单位实现的增加值为928.62亿元,市场化程度为74.5%,比2004年提高7.3个百分点。以上数据充分说明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在推动经营性单位转制方面成效明显。 其中,2008年,文化体制改革始终走在前列的出版发行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为:图书出版84.7%,报纸出版71.7%,期刊出版67.1%,音像制品出版88.0%,电子出版物出版91.2%。从各地的发展情况来看,东部地区的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的59%,从业人员数占67%,拥有资产占75%,营业收入占78%,增加值占69%。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东部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相当于本地区GDP的2.73%,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63%和1.34%,东北地区为1.38%。
从数据看,文化产业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同时也是文化体制改革走在前列的地区。此次发布的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是文化体制改革实际进程的真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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