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10日《新京报》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两年公办学校、中职和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这实际上不是一个新政策——2007年,教育部规定,“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一律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五年内高等学校的学费、住宿费都不能调整”。今年的政策是一个延续。
无论是此前的五年还是现在的两年“不得涨价”,我们都没有确切地搞清楚一个关键问题:有关收费的定价依据和计算标准究竟是什么?
就高校而言,这一“没搞清楚”表现在:其一,高校运行和培养一个大学生的具体成本究竟是多少,其中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一直以来总是“说不清、道不明”;其二,高校教育成本,尤其是公立大学的教育成本,究竟应该怎样分摊——国家财政承担多少、大学生个人承担多少,各自应占一个怎样的比例才是合理的,同样也没有说清楚。
就大学生及家长而言,这一“没搞清楚”体现在:大学学费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收入水平之间,究竟应保持一种怎样的合理关系,长期以来也一直没有一个权威的答案。
研究显示,在世界教育发达国家,公立大学的学费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大约3000多美元,而“五年内不得涨价”的大学学费每年仍在6000元人民币左右,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近30%。在“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连续下降”的背景下,大学学费相对于居民的支付能力,无疑是较重的。
所以,有关收费几年内“不得涨价”的政策很有必要,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弄清楚高校学费的定价依据和标准。有了这样一个基础,有关收费无论是否涨价,都不难得到具有公信力的结果。反之,无论涨跌恐怕都会令人生疑——上涨会遭反对,下降同样也不会被领情。(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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