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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出台《关于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石家庄日报 更新时间:2010/6/10 9: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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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刘宝芝) 为支持夜经济发展,我市市级财政今年将安排1300万元引导资金,根据夜消费特色街区、夜市建设规模、投资额以及总体效果等验收考核情况,对特色街区、夜市建设给予奖励。这是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要求的,各区政府要按照1:1的比例,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延长营业时间的9家商贸服务企业,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予以支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要率先发展城市夜经济,进一步集聚人气、商气、财气”的总体要求,满足市民夜消费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位,推进我市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市就加快发展夜经济提出实施意见。

  鼓励支持商家增设亮化设施

  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发展夜经济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主动服务,做好工作。要按照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好夜消费特色街区、夜市的建设施工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区发展夜经济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切实为特色街区、夜市建设工作服好务、把好关。

  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夜消费集中区域的夜景亮化工作,鼓励、支持商家增设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字号。对延长营业时间的商贸服务企业、特色街区、夜市,放宽其在不影响市容环境的前提下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等的审批条件,活跃商业气氛,丰富市民生活。

  特色街区管网改造免收配套费

  《意见》中指出,工商部门负责特色街区、夜市证照的办理发放工作。对在特色街区经营的业户,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随到随办,还可由负责夜市经营的单位统一办证。

  市工信、建设、城管、水务、电业等部门负责水、电、气(蒸汽、天然气)管理工作。特色街区、夜市办理电力、水管网、气网建设改造时只收取工程费用,免收其它配套费。

  金融机构应积极对市政府确定的特色街区、夜市建设单位给予信贷融资支持。

  特色街区、夜市周边街道

  16—24小时清扫保洁

  环卫部门负责加大特色街区公厕的新建改造力度,做好现有公厕的日常清扫保洁,并根据特色街区、夜市的营业时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要加强对特色街区、夜市周边单位“门前三包”的管理,督导夜市经营单位做好夜市闭市后的清扫保洁工作。特色街区、夜市周边街道要实行16—24小时清扫保洁。

  卫生部门负责特色街区、夜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免除卫生审查验收费、办证费,免收培训费。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免收抽检费用。

  公园广场延时半小时闭灯

  《意见》要求,园林部门负责将二环路内所有公园广场的闭灯时间由冬季的21:30延长至22:00,夏季的22:00延长至22:30。要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增加夜间娱乐项目和体育设施营运内容,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夜间保洁和秩序管理等服务工作。

  夜间文化娱乐要更丰富

  文化部门负责做好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延长文化场所营业时间,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对市、区文化部门确定的文化娱乐街区内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服务项目(含歌舞厅、网吧、图书、游戏厅、演出、音像、美术品)的审批条件可不受指标、规模的限制。切实加强文化娱乐街区引进文化产业项目力度,大力争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跑办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责任编辑:cp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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