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外部竞争有一个客观而又公正的市场,以及法规体系来进行评判和调整竞争,通常竞争的企业也总是怀着必信的信念。而企业内部的竞争则缺乏像市场那样客观而又公正的裁判,且竞争者被竞争关系所困惑也缺乏必信的信念。于是过于强化的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所形成的在企业内部普遍而又显著的竞争关系,在给企业带来提高生产率和企业经营绩效方面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破坏了企业内部必要的协作配合关系,并因企业内部在合作与配合方面所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经营效能和员工生产率的负面影响要比竞争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大的多。
笔者认为,组织的作用和效能是在于组织能够使构成组织的各种资源,形成和产生密切的配合与协同作用,尤其在人力资源方面,使组织具有了单个或部分资源组合所没有的能量和功能。因此在同一目标下的协作和配合应是企业精神、理念与文化的倡导内容,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的协作与配合关系,也应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内容。
基于上述认识,只有在企业内部倡导和促进合作,建立在合作基础和前提下的竞争与合作的协调平衡关系,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案例中出现的内部竟合风险。
企业内部竞争的参与者究竟能不能做到既竞争又和谐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其实现是有前提条件的。
企业具有统一的总体目标并不能必然促成内部竞争参与者达成和谐关系,因为这一目标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过于模糊、遥远和抽象的,企业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内部竞争参与者的和谐,笔者认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可以从如下方面改进自己的工作:
(一)在分配工作任务、对组织内竞争参与者进行考核和评价、支付报酬和进行奖惩等工作过程中,以及在制定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时,应注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同担、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尽可能营造内部竞争者之间重要目标的相容,客观上促成部门间协作配合的基础。对那些在工作上具有显著互补关系特征的部门,尤其要避免运用会导致竞争关系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二)企业在构造竞争机制,营造竞争氛围时,应在具有互替关系的部门当中进行,或者在一些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目标上进行,使利用竞争关系积极的一面时,尽可能避免其消极的一面,并确立竞争与合作的平衡关系,避免形成绝对的竞争关系。如案例中在集团公司内部的事业部及子公司之间建立竞争—合作关系。同时,应通过公开的民主参与过程建立比较客观公正的内部整合规则和评判标准,让内部竞争参与者能认同整合的规则,一旦在竞争中失利,落败的一方也会愿赌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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