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需要信贷客户的积极理解和支持。有的借款人担心银团贷款会影响企业借贷时的议价能力,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在当前投资和信贷市场形势下,只要是好的客户,无论是单家银行,还是组织银团,都是银行争取的好客户。组织银团贷款能够满足这些大企业、大项目长期、大额资金的贷款需求,例如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行业的项目贷款和大型设备租赁、企业并购等方面的融资需求,还能拓宽借款人的金融服务渠道,充分利用银团贷款各个参与行的专业金融服务能力。而单一银行可能很难做到这一点。另一方面,银团贷款也有利于借款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成功组织银团本身就表示各个参与行对借款人信用、财务和经营情况的综合认可,借款人可以通过银团贷款来达到提升企业或项目声誉的目的。
三是需要协会发挥积极作用。一直以来,银监会都明确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在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近几年来,协会也一直致力于推动银团贷款的发展。2006年组织成立了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2008年签署了《银团贷款合作公约》,这都为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自律管理、市场建设、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协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积极开展银团贷款市场交易平台及相关政策的研究,牵头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的标准文本和操作流程,提高银团筹组效率;要加强与各地银行业协会的“默契、交流、呼应、互动”,建立银团贷款业务信息通报、案例交流、先进评比等机制,今天的银团贷款业务评优表彰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要指导地方银行业协会在各自辖区开展《银团贷款合作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了解和反映银团贷款发展情况,对于违反《公约》的行为应采取自律性惩戒措施。
三、银监会高度重视对银团贷款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银监会一直十分重视银团贷款的发展。2007年银监会出台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其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以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都要组织银团贷款。对于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必须进行贷款重组,一律通过银团贷款方式叙做。鼓励对铁路、公路、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组织银团贷款。严格控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和集团客户授信比例等监管指标,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执行情况纳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这些政策都是从源头防范集团客户风险和贷款集中度风险,这是监管的底线,尤其在当前信贷高速增长的非常时期,对这一底线的突破是不能容忍的。
今年以来,为切实推进银团贷款的发展,提高参与行参加银团贷款的积极性,银监会多次发出指引,要求商业银行要按照《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和《银团贷款合作公约》的要求,组织银团贷款时严禁向参加行收取任何费用。为应对金融危机,体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银监会要求银团贷款在向借款人收取有关费用时,要充分体现《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关于“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对单一客户超10%、集团客户超15%而组织银团贷款的,应免收借款人安排费。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政策和措施都是符合银行发展实际、符合防范银行业风险实际的。银监会将根据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银团贷款指引,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完善自律规定,努力推动银团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今天,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银团贷款业务评优表彰大会暨银团贷款项目签约仪式,一方面是对银行业过去几来年银团贷款工作成果的一次总结,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政策要求的一次很有意义的行动。希望各行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经验,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水平,共同为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增长做出我们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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