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一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今年3月中旬以后,一些城市在经历了一二月份房价涨幅趋缓之后,又出现了房价和地价轮番过快上涨的情况。在房地产市场当中,投资、投机性的购房再度活跃,社会反应很强烈。
“我们认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供求矛盾突出,其中,不合理的需求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当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也与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政策不力等原因有关。”齐骥说。
齐骥指出,房价过高和过快上涨,如果不加以抑制的话,可能逐渐会从部分城市蔓延到更多的地区,这样将大大加剧广大居民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金融的安全,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目前,各地正在积极贯彻落实。”齐骥说,“从近期的市场反馈情况看,一些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社会普遍反应积极。”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正在抓紧制定
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那么,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我们这几家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齐骥说,“我理解,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
齐骥同时指出,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界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齐骥透露,最近,他们正同相关部门研究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界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以及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
四项措施严惩囤地不建、捂盘惜售行为
齐骥说,加强市场监管,严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大概有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方面的监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二是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同银监会协商,准备采取列名单的制度,将不规范企业名单送给各地商业银行,在融资方面、重组方面给予限制。三是对中介代理的行为提出规范性要求。对于房地产中介公司行为不规范,造成购房者心理恐慌的,要严加治理。四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和房源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快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齐骥说,今年上半年,各地将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再组织抽查,确保地方的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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