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解读《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财政部日前会同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5日就如何理解和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行了解读。
刘玉廷表示,该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这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制度安排。
他表示,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18项,涉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成。其中,应用指引是对企业按照内控原则和内控“五要素”建立健全本企业内部控制所提供的指引,在配套指引乃至整个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则。三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应用指引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内部环境类指引、控制活动类指引、控制手段类指引,基本涵盖了企业资金流、实物流、人力流和信息流等各项业务和事项。
刘玉廷分析指出,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支配着企业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着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内部环境类指引有5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指引。
企业在改进和完善内部环境控制的同时,还应对各项具体业务活动实施相应的控制。为此,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控制活动类应用指引,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等9个指引。
控制手段类指引偏重于“工具”性质,往往涉及企业整体业务或管理。此类指引有4项,包括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指引。
刘玉廷表示,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在企业内部控制实务中,内部控制评价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18项应用指引,立足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及管理的现实,无论是制度要求的口径和范围,还是具体要素和业务活动的内容及相互关系,较世界主要市场经济体的通行做法,在保持框架大体一致的前提下,又有很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特色。因此,如何科学评价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简单照搬发达市场国家或地区的现成做法,成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重要命题和挑战。《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制定发布,为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提供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中国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提供了自律性要求,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社会公众乃至国际资本市场对中国企业素质的信任度。
他同时表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它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引入的强制性要求,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又能增强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美国、日本等国家曾先后做出过类似的制度安排。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财政部等部委特别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着重从审计责任划分、审计范围、整合审计、利用被审计单位人员的工作、审计方法、评价控制缺陷、审计报告出具等方面就如何做好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出明确要求或强调说明。
刘玉廷说,重视和加强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确保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顺利贯彻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扎实地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刘玉廷强调,构建企业、注册会计师和有关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有效的内外部监督评价体系是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一是企业应当重视和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作用,赋予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的职能。
二是注册会计师要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提出的各项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三是财政部等有关监管部门要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有关的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在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密切关注和跟踪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规范的情况,建立迅速高效的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好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要加强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监管政策,规范监管口径,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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