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是“京十二条”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在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大厅看到,办理各类事项的市民有上百人,网签办公室里办理网签的市民平静地填写了新要求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不过,昨天房管部门突然对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政策进行调整,在现场引发了一番波澜。
由于建设项目多,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大厅是全市同类办公场所中最繁忙的,这里办理的业务占全市同类业务量的三分之一。登记大厅旁边有一个网签办公室,朝阳区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买卖双方都要在这里完成网签。为了提高效率,网签办公室在门口设立了审核员,只有材料齐全、通过审核,交易双方才能进入办公室办理网签手续。一位市民顺利通过审核,从审核人员手中领到《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他告诉记者,自己买的这套二手房已经和房主谈了一段时间了,很支持新政策,自己会认真、真实填写申报表。
记者在登记大厅门口看到,不少市民在讨论经适房转商品房,原来是登记大厅门口昨天新增了一纸通知,通知要求,满五年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产权人应按一定比例补交土地收益款。这意味着,“五一”前朝阳区房管部门执行的经适房同名转商品房的政策变成了必须上市交易,经适房才能转变身份成为商品房,也就是说,政策调整后,产权人需要多交一次大约两到三万元的契税。
据了解,此前北京各区“经转商”的政策是不同的,如朝阳区和丰台区可以同名“换证”,产权人按规定补交综合地价款后,可以在不更名的情况下直接把经适房产权证换成商品房产权证;而海淀区和昌平区不能“同名转换”,产权人必须通过交易的形式才能给经适房“换证”,二者的差别主要在契税的缴纳上。
不过,记者在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大厅看到,尽管对政策调整不满,但“经改商”的市民还是很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事项的市民大约有三分之二办的是“经改商”。记者发现,昨天很多办理“经改商”的人都是开车来办手续的。
据悉,昨天丰台区和朝阳区一起将“经转商”的政策由“同名转”改为了“上市交易”,只不过丰台区因为经适房项目不多没有引起太多关注。(记者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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