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跃彬)“满24分的企业予以注销资质处罚,满16分的,予以暂扣资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到位的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处罚。”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日前市建设局出台《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采取量化计分,定期公示。
“市建设局将定期在石家庄建设网、石家庄房产网等媒体公示不良记录计分结果,定期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典型不良行为记录。”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完善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创造健康、有序、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市建设局近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细则(试行)》。不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等级分类及计分周期、信用档案信息的异议处理,以及信用档案评估和监督使用作了详细规定,而且明确了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确定满分为24分,16分为黄牌警戒分。按省计分办法满24分的企业予以注销资质处罚(有开发项目的企业,待项目竣工之后予以注销),满16分的,予以暂扣资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到位的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处罚。
开发企业不良行为主要包括违法违规类不良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包括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以欺骗、贿赂等手段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的;伪造施工许可证,涂改施工许可证等105种,满分为24分,16分为黄牌警戒分。不良行为计分依照《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计分标准》执行,同时增加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计分期限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止。计分周期届满,被记录行为积分一律清零。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经认定即进入企业不良记录档案,作为定期公示及资质检查审核的主要依据。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14年4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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