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靳晓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是人民银行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开通的,但去年在我省运行以来却应者寥寥,至目前全省仅有一家租赁公司注册为常用户。金融专家建议,各租赁公司应积极参与该系统。
一个物权信息的“公示栏”
前不久,某企业从一家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套昂贵的机器设备,但该企业却打算利用这套设备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银行在审核时,通过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发现这套设备的产权并不属于这家企业,于是拒绝贷款,不仅避免了融资风险,也使那家租赁公司避免了可能的损失。
“这套系统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效避免融资风险。”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李南南说。他说,这套系统的全称是“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其由两套子系统构成,除了公示租赁物信息,还可以对应收账款质押信息进行公示,为用户提供一个公示和公证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物权利状况的平台。
李南南表示,登记公示系统如同一个物权信息的“公示栏”,通过准确公示相关信息,可以有效保护质权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相关交易安全,从而保障和促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更好地开展。
登记证明可作为法律证据
对应收账款转让信息进行登记公示,是这套登记公示系统的一项重要功能。其中,应收账款受让人,将转让应收账款的交易关系在系统中登记公示后,可以避免出让方隐瞒事实、而将同一应收账款重复质押或转让,避免融资风险。
“这一功能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十分有效。”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他说,目前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不动产资源有限,经常使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方式进行贷款。过去,银行在审核质押物的合法性上颇费工夫,客观上造成了“贷款难”的问题,而通过登记公示系统,则可极大改善这一状况。
更为重要的是,登记公示系统中的登记证明,可以成为保护质权的法律证据。据李南南介绍,目前,司法审判实践已将登记公示系统出具的登记文件,作为证据予以采纳,用于确定应收账款质权的法律效力,“这在出现经济纠纷时,作用重大。”
登记或查询操作暂不收费
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始建于2007年3月,并在当年实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功能,而从去年7月起,该系统又具备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的功能。但这套系统自运行以来,在我省金融行业却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到去年年底,全国已有2700多家机构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我省只有50家;全国有52家机构注册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而我省仅有1家租赁公司注册为常用户。金融专家认为,这主要是由于部分金融机构与企业不了解这一系统造成的。
这位专家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这套系统的宣传力度,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多了解这一系统,并积极运用它开展融资业务,进一步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另据介绍,由于目前该系统的有关收费政策尚未出台,用户在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或查询时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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