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天乐 浙江天正集团董事长
为国有企业定界,退出竞争性市场,保留民企发展空间;为国有企业定性,加强国有企业的公益性,让利于民;为国有企业定义,确保国有企业在关系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绝对控制力;健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加大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和布局调整的力度。
2009年的土地市场,“地王”的出现频率颇高。随着楼市的火爆,房价的攀升,房企拿地的热情也在高涨。在这一个个“地王”背后,国有企业的身影频现。地王频出,抬高了土地价格,推高了房价,住房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与商品房市场火爆局面相比,公益性的保障性住房则要冷清许多,许多省市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直到年底完成都未过半。
不仅是房地产,在其他许多行业,国有资本同样活跃异常。尤其是金融风暴以来,国家拯救经济方案投入的庞大资金大多流入了国有企业,借此东风,在很多领域行业国企获得了很大发展。但在这些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国有资本扩张进入非关键领域。中央一直强调,国有资本要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并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但目前国企进入的很多行业属于一般性竞争行业,国企借助于背景优势和资本优势大举进入,与民争利。这里的“民”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民营企业,国企进入势必与民营企业产生竞争,但这种竞争属于非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指普通群众。比如说房地产市场,国企高价拿地推高房价,等于从普通购房群众手里赚取了超额利润。
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片面强化营利性,淡化公益性。国有企业资产归国家所有,也就是归全民所有,所以天然具有公益性。当营利性和公益性发生冲突时,国有企业应放弃营利而服务公共利益。但目前国有企业片面追求营利,忽略所应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的问题有所扩大,此前问题主要存在垄断性行业,而目前扩展到了竞争性行业。
第三,借助于国有资本和垄断利益,部分国企从员工到高管都享受着高薪酬待遇,即使在效益下滑经济危机中也不例外,拉大了贫富差距,造成社会的不公。还有些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公众却既不能享受收益分红,又不能享受公益服务,其产品及服务只与涨价接轨,而和降价脱轨,屡屡引起社会公众不满。
第四,国有企业数量过于庞大,地方国企除部分提供公共服务外,大多存在于一般性竞争领域,相当部分竞争力丧失,经营举步维艰,仅靠政策扶持和资源优势维持生存,既不能保障国有资产增值,又不能为地方公益出力,反而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破坏市场经济公平。
为此,我建议:
第一,为国有企业定界,退出竞争性市场,保留民企发展空间。中央对国企应当涉足的领域有宽泛的界定,但在具体执行中,这个边界几乎不存在。建议明确国有企业存在发展的领域,应该限定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退出竞争性市场,让位于机制灵活,竞争充分,效率更高的民营企业。
第二,为国有企业定性,加强国有企业的公益性,让利于民。国有企业掌握着垄断行业的巨额利润,而这些利润应属于全民所有,国有企业应该运用这些资产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维护经济安全,保持社会与经济稳定,参与国际竞争。比如在房地产市场,国企应该更多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为国有企业定义,确保国有企业在关系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绝对控制力。建议明确只有由中央财政投资、并绝对控股的企业才能称为国有企业,而地方政府投资,或者政府相对控股、参股的企业应为省属市属企业,经营范围应控制在公共服务系统等行业,以保障公共服务、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为目的,而不以营利为目标,其服务和运营受政府和人大管理监督。
第四,健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加大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和布局调整的力度。抓紧制订实施国有资本调整退出的总体规划,明确国有资本应该尽快全部退出的领域及可以逐步退出的领域,禁止在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增量投资。在退出时,政府和国资委应发挥主导性,制订退出的基本政策和具体措施,对退出程序及资产进行审计,提高退出资金使用效率,并对退出企业进行激励,保障其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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