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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0/4/22 17:0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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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实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深刻认识《廉政准则》对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转变国有企业发展方式,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是关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狠抓作风建设,引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树立正确的业绩观,着力搞好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整体实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增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有企业面临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竞争。只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良好作风,才能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上取得新进展;才能健全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作出贡献。《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应以此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发挥表率作用,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作风,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正确判断经济走势,坚持稳健经营,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在新的发展中抢占先机。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过程,就是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过程,就是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能够巩固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信念坚定、作风优良、正确用权、廉洁自律,才能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进而带领企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能够检验和巩固国有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取得的成效。事实证明,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要做到决策上水平、管理上水平、技术上水平、队伍上水平,关键是领导班子建设要上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利于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反腐倡廉建设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来抓,有力推动了企业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能够进一步推进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文化、制度、作风等各项预防工作。《廉政准则》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这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从政,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就能影响和带动管辖范围内的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党员领导干部有了廉洁从政意识,就能真正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促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廉政准则》进一步强调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这一方针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就可以把宣传教育、执行监督与经营管理职责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经营管理体系统一起来,防止“两张皮”,确保服务企业中心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行使权力。《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忠于职守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代表国家和人民履行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强化出资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该管的坚决管住,绝不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廉政准则》对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风反映党性,不良作风往往导致腐败。廉洁从政需要优良的作风作保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服务意识,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思想防线,绝不以权谋私:在工作作风上,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做好服务,不能到企业接受超标准接待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铺张浪费;在思想作风上,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生活作风上,不能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廉政准则》和去年7月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从规范经营权力入手,对企业领导人员在决策、执行上的用权行为提出了要求。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人员不仅是企业的经营者,也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把握行使权力和维护利益两个重点,处理好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与维护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带头遵守规章,自觉约束权力,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运行,应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在决策环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能不顾企业实力乱投资,搞“形象工程”;不搞短期行为、盲目扩张,不违反规定搞非主业投资等。在选人用人环节,禁止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能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在改制重组环节,不能违规干预和插手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事项。在工程建设环节,不能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活动。在财物管理环节,不违规借用公款、公物,不私存私放公款;不违规购买商业保险,不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规范工作交往行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特别是处理主业核定、投资规划、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收入分配、选人用人、改制重组等事项时,应当按照《廉政准则》的规定,不违规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重大项目投资等监管事项中,要严守权限、规范流程、遵守纪律。在干部考察任用中,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能私自泄露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廉洁自律方面为企业作表率,带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把执行两个规定结合起来,特别注意在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作关系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机关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
落实责任。《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是基本保障。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研究情况、部署工作时同步考虑廉洁从政情况,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时体现《廉政准则》的要求,在检查和考核工作时一并检查廉洁从政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形成责任落实、压力传递的工作机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国有企业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执行《廉政准则》作出部署,过问贯彻过程,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班子成员要按照责任制分工做好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强教育。结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实际,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针对性,注重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发挥预防、提醒和治本作用,真正使党员领导干部通晓条文内容,掌握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防控重点。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手中权力,正确处理利益冲突,把《廉政准则》的要求转化成自觉的态度和行为。
完善制度。多年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始终强调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用权,先后出台了21个规章和165个规范性文件,涉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转让、投资活动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当前,要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实际,把《廉政准则》具体化,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就薪酬管理、捐赠赞助、投资持股等与廉洁从政紧密相关的问题作了规范,最近正在就公务用车、职务消费等问题研究制定规定,一项一项抓,一类一类问题解决,对廉洁从政的有关方面都实行有效控制、透明运作、结果公开,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保障执行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强化监督。整合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内外的各种监督要素,发挥监督的综合效应。既要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又要发挥上级以及监事会监督和巡视监督的作用,探索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途径和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研究改进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监督方式,不搞形式主义。
深化改革。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然会遇到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必须靠深化改革去解决。要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逐步授权董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配置权力,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企业市场化改革,实现人、财、物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强化对人权、事权、财权的制约;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推动各类信息资源的有效集成和高效利用,优化管理流程,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成和统一,促进权力规范运作;加快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审批事项、办事流程,企业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能上网的全部上网,杜绝暗箱操作。
严明奖惩。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多种措施,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的案件,对违纪违法者严惩不贷,保证《廉政准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作者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cprp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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