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曙光)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31个省(区、市)新增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种类。电动自行车正式被确定为我省第十类家电下乡产品,此外还有安徽、山东等9个省份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新增家电下乡品种。
每辆最高可补260元
按照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要求,对农民以及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户口所在省(区、市)内购买新增品种,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新增品种实施期限与各地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一致,新增品种每户限购2台(件)。
此次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补贴限额为260元。“目前是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买了2000元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最高的补贴数额是260元。”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省内电动自行车企业或将受益
据了解,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标工作不是由国家相关部委开展,而是由各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应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具有较强的开发和生产农村家电产品的能力和经验;节能及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适应农村消费环境;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具有较强的维修服务能力,维修网点覆盖率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现在省内有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0多家,相信部分企业将从中受益。”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文玉介绍说,“作为行业协会,我们将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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