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企业家》记者 黄秋丽
即便没有黄光裕案牵出的这次政商大地震,在企业运营、产业选择、区域经济层面,潮汕商帮的失语与失落都是显而易见的
在身陷囹圄近500天之后,黄光裕将于近日走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某间审判庭。与之前关于其罪名的种种猜测不同,这位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董事局主席,在今年2月12日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中,被诉的仅有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
在黄落马前后,包括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等一批少壮派潮汕籍精英也相继事发。关于该案所有可能的细枝末节,在过去的15个月间,也已被人们从各个角度及渠道挖掘至深。
过去十年对黄光裕来说,可谓明暗交织。头五年,人们惊诧于国美模式纵横捭阖所爆发出来的巨大冲击波,天津、成都、沈阳、北京、济南……惊鸿无数、藩篱丛生,黄光裕携国美一路涉险走过,并最终改写了中国家电行业规则。后五年,准确地说,从2006年黄氏遭遇调查(后蒙“照应”过关)开始,他逐渐诱发另一场涉及更深、范围更广的风暴,并最终落脚于遭遇官商勾结、贪腐潜规则的口诛笔伐,乃至法律审判。该次庭审几可被定格于一场“世纪大审判”,这或许是对现行体制及商业规则的一次拷问。
而在千里之外的潮汕平原,黄光裕之轰然倒下,更像是那个本土商业群体一道心理防线的坍塌。
先于黄光裕事发,潮汕商帮群体早开始经历“失去的十年”。进入新千年后,与走私、骗税、假货猖獗相伴,潮汕信用危机的爆发,非但令潮汕企业名声扫地,还被曾与潮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温州商人(两者同被称为“东方犹太人”),迎头赶超。黄光裕为首的一派潮商的异军突起,曾令潮商群体为之一振,未曾想,此位“精神领袖”竟以更为剧烈震荡之方式落幕。
非但如此,黄的陨落,还在潮商中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除其兄长新恒基董事长黄俊钦、京文唱片董事长许钟民、合生创展董事局主席朱孟依、深圳茂业集团董事局主席黄茂如、香港赌业巨头连超等潮汕籍商界大佬都相继被卷入丑闻与非议,唯程度轻重不同。及至2月1日,深圳市金光华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生于汕头市潮南区)亦因“涉嫌行贿”而被撤销省政协委员资格。
与黄光裕17岁远走他乡闯世界并最终成就“国美帝国”相类,李亚鹤也是17岁即辍学前往深圳建筑工地打工,后来,身为包工头的李,得遇某高干子弟并成功揽下深圳某个路桥建设项目,由此改写命运、变身大佬。
事实上,十几岁外出闯荡,由小商小贩变身亿万身家的商贾大户,堪称潮商的标签之一,李嘉诚、朱孟依等皆是如此。你不能不折服于这一群体对于商业拜物教式的执着,以及为此不惜代价的努力。“有潮水的地方就有潮商”,“有市场的地方就有潮汕人”,正是这种对商业无孔不入的精神,造就了一批又一批富可敌国的巨贾。其间,潮商所爆发出的霸气、魄力、胆量、想象空间,自然令人震撼,但也搀杂了唯利是图、漠视法律、不择手段、任人唯亲等的复杂因素。
过人的商业天赋和敢“捅破天”的强悍风格叠加,既为黄光裕等人成功之根本,亦是其失去自由的祸源。
这已不是象征着潮商初兴的“红头船”年代(1684年清政府终结海禁,潮州船头被涂为红色),亦非百余年前远赴南洋的垦荒时代,潮商乃至中国所有商帮如今面临的是一个经历了三十年改革开放躁动期而试图搭建起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的现实,日臻成熟的法治建设,日渐完备的资本市场,被信息碾平的世界……凭借数百年绵延积累成就名号的潮商,如果还照老一套行走商业世界,未免时空错位。
事实上,潮商的问题集中爆发并非巧合。即便没有黄光裕案牵出的这次政商大地震,无论是在企业运营、产业选择还是区域经济层面,潮商的失语与失落都是显而易见的。
没有底线的官商勾结
黄光裕头上的“第一只鞋子”,是在2006年国庆前夕掉下来的。
彼时,已退休的原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因牵涉他案而被捕,并供出其与黄光裕、黄俊钦勾结骗贷数亿一事,黄氏兄弟被带走调查。尽管受到庇护且调查最终不了了之(2007年1月16日公安部撤销对黄光裕的协助调查),但据说此后黄氏兄弟一直为缺乏高层背景而惴惴,自此,他开始了一场令其陷入深渊的自我救赎。
此后的2年时间里,这位首富迅速苦心经营起了一个级别甚高、涉及至广的官商关系网(第一次被调查之前,黄即与部分官员有勾结),直至2008年11月17日夜间,他在北京被警方带走。
这一次,是真的。9天后,其胞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亦因同案被查。
在黄光裕案发前后,众多高级别官员也相继“落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济犯罪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以及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牵连之广至为罕见,甚至让当年上海社保案的主角张荣坤也为之逊色。
黄光裕利益链条深入政界之深之广,符合黄一贯的凌厉、迅捷手法。一位潮汕商人对本刊讲述了潮汕人送礼的特点:“潮商敢赌。即便不怎么熟悉,也敢上门送钱。而且把钱放下就走,不要任何字据。即便人家没有帮上忙,也不会去告发。在这点上,潮汕人已经有口碑了。”
以郭京毅(2008年8月13日被“双规”)为例,在某次酒会上,黄光裕酒后吐真言,称送给了郭巨额的真金白银(有报道称郭“两次收取人民币共110万元”)。郭自然也乐得为黄效力,在国美电器借壳上市过程中,郭甚至修改了法律规定,使困扰黄的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
被黄光裕成功收买的郑少东,则在黄第一次遭遇调查后的2006年12月23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会议上表示,应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当然,这被认为是对黄光裕案的“特殊关照”。郑也不是“说说而已”,他还授意刚调任公安部经侦局的相怀珠为黄“消灾”,令黄氏兄弟逃过一劫。
在很多潮汕人的心中,人情世故比法律高得多,“只要把人搞定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上述潮汕商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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