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2010年38件实事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通讯员 周永吉)粮油产品是大多数食品的基础来源,质量优劣关系到城乡居民食用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市委、市政府将大力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列入“2010年重点办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38件实事”之一。今年年内,我市将创建10家放心粮油生产经营企业、40家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
“放心粮油示范生产企业、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的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单位正式投产(营业)2年以上、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艺设施先进、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信誉良好,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它违法、违规问题;生产加工企业具有商标注册证书并获得ISO9000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一定的加工生产能力(小麦加工达到200吨/日以上,油脂精炼达到100吨/日以上,挂面、方便面加工达到20吨/日以上);粮油经营单位要有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经营场所,店容店貌整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规范符合卫生及保质要求,具有防潮、防虫鼠雀等必要功能的必需仓储设施,具有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同时销售的粮油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不含任何违禁物质,所售成品粮油须有检验合格检测报告,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执行商品下架召回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
一旦被评为“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必须自觉履行质量和服务的各项承诺,做到严把粮油产(商)品质量关、规范生产经营服务、诚信守法经营,保持厂(店)容厂(店)貌整洁规范,并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发现违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定期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摘牌处罚并取消“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称号的处罚。发现生产销售的粮油商品质量及卫生不合格的,将责令其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给予警告;两次发现或故意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取消“放心粮油店”称号,并予以通报。
市粮食行业协会提醒,目前“放心粮油示范生产企业、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的报名已经开始,有意向参评的单位即日起即可申请报名。有意申办参评的单位可登录市粮食局网站协会专栏(www.sjzls.gov.cn)查看具体要求,或拨打电话83825159和83858641咨询,有关管理单位、监管部门、广大群众也可向粮食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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