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靳晓磊 封彦国)自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需缴纳个税。近日,我市首笔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3900元,由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代扣入库。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市地税部门介绍,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转让限售股过程中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则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新政出台后,市地税部门在税收大厅、地税网站、证券营业厅等处,采取不同形式大力宣传。同时,积极与各证券公司联系,并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沟通、协调、解决,确保限售股转让个税及时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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