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焦莉莉)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实地考核评定结果,批准石家庄市、太原市、苏州市等11个城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效期为三年。
我市自2007年5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2009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超2400件,其中发明专利559件;授权专利1186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68件。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成效显著,全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实现产值120多亿元,利税30多亿元。驻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重点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全市拥有20多家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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