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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一税就灵”是公共管理的虚幻想象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0/2/2 1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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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正在召开地方“两会”,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焦点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各抒己见,一些意见表达与观念交锋,让人体会着公共政策讨论的多元和开放。而针对很多令人关切的话题,比如,封闭僵化的户籍管制,滞后于社会现实的土地制度,还有城市化进程中的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一些政府官员不愿意从审批高于一切、权力过于集中上思考问题,也不愿意在缓慢的政府职能转变上下工夫,而是十分执著和热忱地大谈增税,从机动车环境税到物业税,仿佛一旦开征这些税种,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交通就不拥堵了,房价也能很快降下来。事实果真像他们所说的,面对积重难返的社会问题,新税种一到,药到病除,所有问题就能获得解决吗?

    其实,前几年开征燃油税的时候,我们也听到了很多美好的承诺。比如,使用汽油的费用涨了,能有效遏制过度的能源消费,同时,将各种收费纳入燃油税,可以减轻公众的负担,至少,公路上林立的收费站会因此减少。可是,燃油税开征了,公路上的收费站并没有随之减少,汽车消费、能源消费没有丝毫影响,反而更加“过度膨胀”。这种利用“美好前景”说服公众接受新税种的思路,是否也值得反思呢?

    应该说,在GDP导向之下,一些地方政府难以遏制自身的逐利冲动,是这种“一税就灵”倾向的出发点。2009年,中国的机动车产销超过1300万辆,创了历史纪录,社会飞快迈入汽车时代,就有官员惦记着增收机动车环境税,而且,开征新税的理由也冠冕堂皇,机动车造成了环境污染,从保护环境的角度不该征税吗?通过税收调节,还能对人们拥有机动车的愿望造成一定压力,通过此举减少城市机动车数量,不也是政府调控的成功吗?

    其实,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机动车增加,道路拥堵,是一个国际难题。很多国家和城市采取了“不限拥有,限制使用”的策略。就是说,购车自由,税费不涨,而是在使用环节采取引导措施。比如,提高城区停车费,甚至进入核心区域收取拥堵费,同时,建设四通八达、方便快捷的地下交通网络。

    政府调控,并不是开征新税的必然理由。但是,一些政府和官员,却始终逃脱不了“税收万能”的管理思路。比如,在北京市召开的“两会”上,地税部门负责人言之凿凿,北京最快明年年底就开征物业税了。怎样得出的结论呢?媒体报道说,这位官员推算,税务总局、财政部达成一致方案,需要半年,上报国务院,再经全国人大批准,至少八九个月时间。因此,最快明年年底就能开征物业税了。

    这又是一个不了解常识的论断。根据程序,税务总局、财政部提出的意见,只能是一种行政构想和草案,这种草案能否成立、是否批准,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认真讨论、审议、通过,谁能轻松地保证“八九个月”就能过关。而且,需要最高权力机关批准的事项,北京的官员又凭什么认为实行的时间是“明年年底”呢?

    此外,物业税最大的难度,还不是方案通过的时间表和开征的时机,而是税务机关如何准确掌握全国每一个公民、每一户家庭的住房、财产情况。就算税务部门胸怀远大,志在必得,其征收成本会是一个天文数字,最后,也只能把这种负担加到每个家庭头上。这种情况下,再用“物业税能降房价”来忽悠公众,就显得不厚道、不靠谱了。

    在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通过税收,实现财富的再分配,是一个不言自明、人人都懂的道理。但是,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看,其基本主体就是工薪阶层,也就是说,真正的富人群体,往往通过自己所在的企业,将自己的收入、生活消费进行了税收规避。由此,个人所得税产生了“穷人纳税”的独特现象。谁能保证这样的问题,不在一些官员主张的新税种中重演?并且,就算真能通过汽车、住房等领域多征了税收,在缺少监督和透明机制的情况下,又怎能保证这些钱被用到穷人身上,而不被不明不白地挥霍掉?

    当然,面对税费过乱的局面,做适当调整是可以的,但不能以加重公众的普遍负担为前提。面对重重积弊,提高社会和城市的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这远比多收某个税种复杂得多。改变“一税就灵”的思路,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审批至上的行政习惯,约束权力的偏见与傲慢。(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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