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霞)昨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传来归集额108亿、全省居首位的捷报,更让石家庄的购房者吃颗定心丸的是:2009年出台的五条住房公积金新政将全部继续执行。
石市累计归集公积金108亿元
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0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在政策制定上更大程度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截至去年12月底,石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8亿元,资金规模居全省首位;累计支取44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7213户、47亿元,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均名列前茅。
公积金优惠政策全不变
新年伊始,房产契税优惠取消,营业税两年改五年、物业税模拟试点欲推广至全国等一系列房产新政陆续“上位”,楼市一片风声鹤唳。石市不少市民纷纷询问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政策是否也将收紧?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不仅住房公积金房贷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继续执行,200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推出的其他四条新政都将继续执行。
具体包括: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役军(士)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市购买住房,可按照石市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继续开展抵押旧房购买新房的贷款业务,在所购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购房职工可提供其他房产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提取范围扩大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继续扩大,职工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各县(市)要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县(市)和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性质的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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