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沈阳、哈尔滨、兰州、洛阳、济南、福州等城市相继召开调整水价的听证会,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人们除了关心价格调整外,还对听证会的方案设计、人员选择、程序规范等提出了不少意见。那么,应当怎样认识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呢?近日,我们约请专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并将陆续刊发,以飨读者。
听证会是真听还是“作秀”?
——听证会热门话题系列谈之一
近年来,社会上对听证会的议论不少,其中最多的莫过于认为政府召开听证会是“作秀”。最近有人在报刊上撰文提出:“恳请某些方面的听证会还是不要召开了,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之外,也不过是给必须涨价这件事穿上一层民意的外衣”。那么,听证会真是在“作秀”并浪费纳税人的钱吗?
纵向比较看:经历过计划经济年代的人,大概都知道我国传统的政府定价程序是“关门定价”,即企业提出定调价申请,定价机关综合有关因素后提出方案,再报政府批准执行。很明显,在这种定价方式中,没有设定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消费者意见的程序,这就引发了价格调整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一是操作过程不向社会公开;二是不能充分听取并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由于价格调整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克服“关门定价”的弊端,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在政府定价领域率先引入了听证会制度,并在《价格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在我国公共行政决策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实质,就是要把涨价的原因、涨价的幅度、涨价的影响展示给广大人民群众看,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也为政府定价机关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供一个程序化、法制化的渠道,避免“暗箱操作”。
横向比较看:关于是否召开正式的听证会,作为听证会制度发源地的美国,90%以上的行政活动采取非正式听证的方式征求受影响者的意见,行政机关做决定时不受参加人意见的限制;只有不到1%的行政决策采取听证主持人主持,正反双方阐述意见的正式听证会形式,行政机关在做决定时应当根据听证记录做决定。日本、韩国等将听证会区分为“听证”、“公听会”和“提出意见”等形式,只有“听证”才类似于我国的听证制度,大量的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活动都是不召开正式听证会,而仅仅以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而我国所有的价格听证都必须召开听证会,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都要充分表达。关于是否公开听证会的内容,美国、我国台湾地区采取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办法,但德国、日本采取了“不公开是原则、公开是例外”的办法,而我国的价格听证会都进行了公开报道,对参加人提出的意见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也要向社会公布。
当然,今年各地举办的价格听证会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群众有意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哈尔滨水价听证会,由于消协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将一位退休干部的身份写成了“下岗职工”;另一位领取失业救济的真正下岗职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声称自己是所谓的“董事长”;一位法律工作者报名时说自己是律师,消协没有审核就予以认可等,这确实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组织,提高工作水平。不过我们换一个角度思考,这恰恰从反面证明了听证会不是作秀。试想,如果没有听证会这一平台,如果不让媒体充分地、公开地报道听证会,这些问题就很难暴露出来。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真想作秀,岂会让这些“蹩脚”的“演员”如此作秀来砸“牌子”?所以说,我们不能不加分析、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听证会在作秀。事实上,听证会不仅要认真“听”,而且要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主要理由向社会说明,也就是还要“取”。今后,价格听证会不仅要继续开,还要开的更好、更公开、更透明,只有这样,消费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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