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
听证会为什么总开成涨价会?公众意见应该怎样被表达?随着近期各地针对自来水价格等公共事务的听证会的召开,听证会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在于倾听多方意见,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客观和公正,也就是“兼听则明”。但就实践来看,效果可能没有预想中那么好。个中原因,恐怕还是与政府部门行政、决策方式密切相关。
目前,政府的决策更多还是依赖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决定,对于社会意见的考量,也习惯于采用内部座谈会等形式。在政府决策没有确定之前,倾向于不向社会公布,以避免引起议论,影响决策。而听证会又是公开进行的,所以在决策没有相对成熟前,政府一般不会召开听证会。也就是说,在很多听证会召开的时候,政府的内部决定已经基本形成。如有些城市的公交降价、油价调整等,基本上都是财政部门都已经拿出预算具体方案了,才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基本上处于行政过程的相对末端,作用发挥有限、对决策意义不大,也不难理解。
因此,在决策前期增加公众的参与度,是保证听证会发挥应有效果的重要途径。
在有些城市水价调整的听证会方案中,给出了可以选择的几个涨价方案。实际上这给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一定的主动权,是好的。只是这也是建立在一个决定了要涨价的大前提下。在以后的实践中,能否将这样的主动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拓展到涨价这个决定形成之前呢?
其实,此前政府已经经过大量的调研,对于涨或者不涨,专家、代表也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方案。如果把这样的方案及各自原因,都进行公布,引导讨论,而后对公众的意见进行搜集整理,再由相关决策者进行研判。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的最终结果,可能能更为客观地代表公众的意见,也能更为广泛地得到公众的接受。
现在我们有很多法律,在制定了草案之后,就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此为基础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和调整。这就是一种便捷有效的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手段,在以后类似的公共决策中也可以借鉴。
听证作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序制度,是一个好的制度,但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还比较短。它作用的更有效发挥,有赖于政府决策能力、决策程序的提高和改进,也有赖于公众参与热情和能力的提高。而这一切,都需要通过长期和大量的实践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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