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荣)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王小江建议,伴随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验的逐步增加,绿色信贷政策与绿色信贷政策评估制度亟待改革深化。
为河北产业政策服务,建立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前期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标准,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绿色信贷政策与各商业银行的具体行动难以对接,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根据国家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行业环保信贷指南,重点开展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的本土化研究工作,是新的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
引导各商业银行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分析预警系统。一是建立贷前的环境风险实质评价制度,银行自己或聘请社会专家对环境风险做专项风险分析;二是建立贷款的环境风险跟踪测评制度,对企业环境风险的变化进行定时的跟踪调查并形成完整的调查记录和分析;三是联合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分析评价系统,并把分析报告作为政府环境资金专项发放、贷款发放、政府贷款贴息、环境友好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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