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晓磊)近日,河北省出台规定,对城市水体景观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其中,要求在建设水景时,应注重安全性、生态性、观赏性、亲水性和文化性的原则,并使自然水体保持原有的生态和形态特征、防洪功能。
对于城市水体的堤岸建设,应结合沿岸地区开发建设的要求,在满足相关安全规范和规定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堤岸断面形式,提升堤岸的生态功能、休闲娱乐功能和景观质量;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较好地段,应在满足工程技术和防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自然、生态堤岸形式,避免使用钢筋混凝土和石砌硬式护岸。
城区内必须采用人工堤岸的河流湖泊,堤岸设计要避免形成呆板的连续人工护岸;应通过丰富的造型设计,形成富有韵律的亲水岸线;设计连续的滨水散步道,应与城市中心区、生活区构成步行联系。
河流水体沿岸应合理设置护栏、休闲座椅、灯具、观景台等附属设施,并与城市交通系统紧密衔接,为公众到水体沿岸进行休闲、游憩提供便利;景观构筑物的主题、造型、材料、色彩等,应与当地的文化、自然环境、功能相结合,避免粗俗简陋。
城市中的喷泉、叠水、戏水池等水景设施,应与公共活动空间紧密结合,为市民亲水、儿童戏水创造条件;水景设施的景观设计应与周边城市环境相协调;对于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慎重建设大型水景设施和露天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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