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朝丽)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人防工程,可通过转让工程产权或公开招商引资进行升级改造加以利用。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可靠的防灾避难场所,也是地下空间开发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省招商引资建设人防工程力度不断加大,很多投资商看好这一市场。但是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布局和种类不够合理、早期工程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影响着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和水平,制约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为此,《意见》对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外的人防工程产权作出了明确界定,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国家所有;采取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意见》还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和产权办理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开工前,要由人防部门审批,符合要求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产权证书;项目竣工后,要由人防部门核实建设规模和工程质量,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为项目单位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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