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最高法拟禁止“老赖”买房、买车、旅游等9种高消费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9/11/21 11:20:31   
>> 相关新闻链接
·国务院发布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我国将加强对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资金扶持力度
·我国正大力整治新媒体领域盗版 4项措施严打 ·多重因素促使我国企业“低碳”发展意识觉醒
·中国高速公路将大换名 形式变为拼音加数字 ·党报"晒"不同地区行业民众收入 呼吁完善分配政策
·把最高限价当全国统一价 "家电下乡"酝酿政策调整 ·电价还没涨,下游企业已叫苦连天
·两部门从源头抑制行业产能过剩 ·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序幕拉开 天然气“价改”进入攻

  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禁止其进行高消费活动的措施。被禁止的高消费活动共分9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三等以上舱位轮船等交通工具;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桑拿浴室、歌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或包租轿车;

    (六)外出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为自己或他人购买高额人身保险;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任何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
 
   意见稿称,人民法院设置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裁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法指出,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cprpu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