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
作为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内容,“送家电下乡”前10个月销售额508.4亿元,但与拉动1500亿元农村消费的业内预测相比,尚有不小差距。而中标家电企业中有14家显示零销售业绩,此外还有17家企业销量不足10台。
这样的结果令人失望,却并不出人意料。当金融危机来临,有识之士都意识到,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必须向拉动内需转型,广大农村被认为是潜力巨大而尚待启动的消费市场。家电下乡瞄准的正是这个想像中的市场。相应的补贴政策初衷,一是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二是要助家电和电子产业一臂之力,可谓一箭双雕。然而,再好的初衷都应遵循市场之道,否则,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
现有的家电下乡政策部分扭曲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比如,目前的中标企业,为何是365家,而不是364或366家,这很难说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关键是有资格享受相应补贴政策的家电企业,为何必须过“中标”这关?在市场法则下,人家只要是合法企业,手续齐全,产品合格,就有权参与农村市场竞争,并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将其他家电企业排斥在外,实际上就人为制造了不公平竞争。
对市场来说,谁的产品物优价廉,谁就有竞争优势,而农民手中的钞票就是最公平的选票。政府对中标企业的选择,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和用脚投票的权利。比如,许多企业把“最高限价”当成了“全国统一价”,很多农民抱怨下乡产品质次价高,就是这种权利受限的结果。
现有的家电下乡政策也部分扭曲了市场的产业调整机制。金融危机被认为是我国某些产业尤其是家电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的时间窗口,而相关补贴政策却在拯救其中的一些“夕阳产品”,从而错失调整机会。当然即使是“夕阳产品”,如果有市场需求,就有存在理由,但承担的市场主体应有所转移。如今,中标的很多都是大企业,它们本应成为结构调整的急先锋,却为争夺农村低端市场而不亦乐乎。
另外,现有的家电下乡政策,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农村需求的竭泽而渔。农村对家电的潜在需求的确巨大,而其现实需求却捉襟见肘。数据显示,从1995到2007年,去掉通胀成分后,农民人均纯收入才增1.2倍!农民的真实需求都被“钱袋子”摁住了。企图一口在农村家电市场上吃出一个大胖子的想法不切实际,也不具有可持续性。如果农村的产业得不到发展,农民收入没有持续增加,那么家电下乡就成了无源之水。
因此,家电下乡应回归市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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