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石市近日下发了《关于将驻石高校在校大学生纳入石家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通知要求,截止到今年年底,石市所有高校在校大学生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覆盖范围,暂停组织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年底前在册大学生“应保尽保”
2009年11月13日起,石家庄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正式纳入石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到2009年12月31日,各高校所有在册大学生全部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暂停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补充,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低、保额高,较商业保险有很大的优势。为此各高校要把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暂停组织学生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新的医疗保险合同。今后,各高校要在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和新学年开始的时候,集中登记参保和接续缴费工作,形成大学生参保工作长效机制。对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也要积极引导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可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个人每年交50元财政补100元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大学生参保的筹资标准执行在校中小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的标准。即: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一、二级残疾人、父母领取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保人员,全额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他人员个人缴纳5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另外,每人每年需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0元。
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1万元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意外伤害统筹、急诊抢救费用报销、特殊病种费用报销、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和普通慢性病费用报销7个层次的医疗保障。在7类医疗保障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度2.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度8.5万元,合计11万元。参保大学生可在石市任何一家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享受住院费报销待遇,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增加比例最高不超过10%。
此外,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将实行全市“一卡通”,大学生可在全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报销。对于假期、实习期间在市外住院的,出院后可向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在报销范围上,与城镇职工医保实行相同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并且将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纳入报销范围。
高校医务所(室)纳入门诊统筹
高校医务所(室)可作为大学生门诊统筹医保定点,大学生可在高校医务所(室)享受门诊费用报销待遇。门诊统筹设立年累计200元的起付段,200元及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自付段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大学生在定点门诊就医时,自付段内的由大学生个人支付,其余部分由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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