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采购价限高也限低
对于基本药物价格问题,谢晓余表示,国家已经制定了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接下来要看各省具体的招标。各省区市在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价指导的幅度内,根据集中采购和招标选择配送企业的情况,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使用。谢晓余说:“目前药品在一个省区市会存在多种价格,在不同省也存在不同的价格,现在我们暂时要求在一个省里只能形成一个采购价格。”
“采购价加我们国家的加成政策,就构成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谢晓余说,“如果实施零差价率销售的机构,它的采购价就是它最终的零售价,但是考虑到我们基本药物目录里面的一些品种价格已经相对低廉,其中有52%品种的日服用费用在两块钱以下。为避免企业恶性竞争,我们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基本药物最低的基本价格,确定基本药物产品质量以及它的供应。”
这意味着基本药物的采购价限高也限低。谢晓余还表示,政策将结合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以及既往招标等情况,确定基本药物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四种:供应充分的基本药物公开集中招标;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独家品种集中议价,即谈判定价;对一些低廉的、长期招标价格稳定的,可以采取直接挂网的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投标主体也有相关规定。投标的主体它首先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如果是本公司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经营企业,它受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也可代表其进行投标。
“当然,政策目前尚在研究讨论中,最终的内容都要等月底公布时才确定,也希望大家能够就这些内容提出意见,供制定政策时参考。”谢晓余在论坛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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