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明年起将调整
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 郁琼源)记者3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据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这位负责人说,商品清单的调整,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据介绍,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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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 于佳欣)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于30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
通知提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通知适用于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广州、重庆、昆明、西安等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通知明确了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等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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