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不控则败。当程序化交易这一新兴交易方式遇上A股市场,其加大市场波动、冲击市场公平性、增加技术系统压力等消极影响便充分显现出来。完善监管,促其合规发展成为必然。
证监会昨日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从六方面明确了监管范围,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监察执法等监管制度,可以说,抓住了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点。程序化交易是一把“双刃剑”。虽说程序化交易的买卖决策完全取决于交易理念系统化、制度化的逻辑判断规则,通过计算机的辅助,将各种交易理念转化为电脑程序语言的交易模式,能够克服心理障碍,排除人为情感因素影响。但是也正是因为计算机控制的高度固定性,某一偶发性异常交易可能触发同类投资机构的自动买卖和止损指令,从而加剧异常交易,引发市场巨幅波动。
尤其是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在市场初步企稳但情绪较为敏感的情况下,一些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与程序化交易风险相叠加,严重影响了市场稳定。同时,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而程序化交易主要为机构或大户所采用,过度发展程序化交易不利于公平交易。
此前,监管层就已将规范的触角延伸至具有频繁申报特征的程序化交易。不仅对一些账户盘中连续拉抬或打压权重股、尾盘大额集中抛售股票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处罚,还分批次对几十个证券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措施。可见,监管层审慎发展程序化交易的信号已十分明显。这与国际通行做法类似。为规范程序化交易,欧盟出台了以限制高频交易为重点的监管指令,德国2013年制定了《高频交易法》,对通过大额报撤单、系列报单、隐匿报单或虚假报单等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改变市场趋势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当前,程序化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交易占比不高,尚属新事物,运用这些策略的机构在经验和风控等方面存在不足。证监会此次加速规范程序化交易,建立价格稳定机制,避免伤及资本市场的稳定,有利于重振市场信心,抑制投机炒作。
但需强调的是,对待程序化交易,既不能夸大运用效果肆意放任其过度发展,也不能矫枉过正将之视为洪水猛兽。投资者既要看到它有巨大的应用价值,也应重视其可能给市场带来的风险,趋利避害,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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