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云萍)为切实提高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效率和创新效益,经省科技厅等四部门研究,我省决定组织推进第六批“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
按照规定,申报企业需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4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近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中小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3亿元以下)平均数不低于6%,大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3亿元及以上)不低于4%;近3年以来至少获得过2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农业企业、转制院所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新方法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建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则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的10%以上;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等。
经专家评审、公示后,符合“河北省创新型企业”条件的企业,省科技厅将以“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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